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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判

书名:爱而不得的你 作者:Euphoria 本章字数:5464 广告模式免费看,请下载APP

开庭当天的法院门口,从清晨起就被各家媒体的镜头层层围堵,快门声、相机对焦声此起彼伏,空气中都透着几分焦灼的期待。

王一博的出现瞬间打破了这份僵持的喧闹。他身着一件挺括的黑色外套,利落的线条衬得身形愈发挺拔,内里却搭了件亮眼的绿色卫衣——那是他当年代言品牌为他独家定制的款式,胸口用简约字体绣着他名字的缩写,而这抹鲜活的绿色,既是粉丝们心照不宣的应援色,更是他私下里最偏爱的颜色,在严肃的场合里悄悄藏着一丝属于他的温度。

以往偶尔会用口罩、帽子稍作遮挡的他,这天却格外坦荡。没有口罩遮住下颌线,也没有帽子压下额前的碎发,干净的眉眼完全暴露在镜头前,就那样大大方方地从人群中走过。面对蜂拥而来、几乎要凑到眼前的话筒与镜头,他的眼神平静地扫过,脸上没有丝毫多余的表情,既不显露局促,也没有刻意的疏离,只带着一种沉静的坦然。

肖战就走在他身侧半步的距离,小岩和小魏紧随其后,三人无声地形成一道温和的屏障,默默陪着他一步步走向法院大门。

律师整理着手中的案卷,抬眼看向身旁的王一博,声音沉稳地问:“准备好了吗?”

王一博颔首,喉间轻轻溢出一个“嗯”字,简短却透着定气。

“别紧张,放轻松。”肖战上前一步,掌心带着温和的力度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,目光里满是笃定,“我们一直都在。”

听到这话,王一博紧绷的唇角微微上扬,牵起一抹浅淡却真实的笑。他没再多说什么,转身稳步走进了法庭。

肖战、小岩和小魏三人则默契地停下脚步,目送他的背影消失在门后,随后一同走向了旁听席,选了靠前的位置坐下,目光始终落在入口的方向。

法庭内气氛肃穆,正中审判台悬挂的国徽在灯光下格外庄重,下方依次排列原告席、被告席与代理人席。旁听席座无虚席,媒体记者的镜头对准庭审区域,指尖悬在快门上,却无人发出多余声响;肖战目光紧盯着原告席,难掩担忧。

法警身着制式服装,沿旁听席与庭审区的隔离线巡查一周后,站在法庭入口处高声宣读法庭纪律:“旁听人员不得随意喧哗、走动,禁止录音、录像、摄影,未经许可不得发言;诉讼参与人需遵守法庭秩序,发言需经审判长准许……”

书记员持案卷走到审判台前,垂首核对当事人信息:“原告王一博,是否到庭?”

原告席上的王一博起身应答,声音虽轻却清晰:“到庭。”他身着深色正装,神情平静,但指尖微微收拢的动作,仍显露出对庭审的重视。

“被告百晓林,是否到庭?”

被告席上的百晓林缓缓站起,嘴角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:“到庭。”其代理人则在一旁整理着文件,目光快速扫过原告席。

确认双方及代理人均到庭后,书记员转向审判席,躬身报告:“报告审判长,本案原告王一博、被告百晓林及双方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,庭审准备工作就绪,请审判长开庭。”

开庭审理(9:10-11:00)

审判长身着藏青色法袍,与两名审判员一同步入法庭,三人落座后,审判长拿起法槌轻敲桌面,清脆的声响瞬间让法庭更显寂静:“现在开庭!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王一博诉被告百晓林侵权、胁迫纠纷案。本案由本院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,与审判员XXX、XXX组成合议庭,书记员XXX担任庭审记录。”

审判长看向双方当事人,继续说道:“现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: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、提供证据、进行辩论……原告王一博,你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回避?”

王一博抬眼看向审判长,清晰回应:“不申请。”

“被告百晓林,你是否申请回避?”

百晓林靠在椅背上,语气随意:“不申请。”

审判长示意原告发言:“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。”

王一博的代理人起身,手持起诉状,条理清晰地陈述:“我方诉讼请求有三:第一,判令被告百晓林立即删除伪造原告‘pc’的视频,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,消除对原告名誉的损害;第二,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;第三,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”

随后,代理人结合时间线展开事实陈述:“2020年7月8日,被告以‘与导演讨论剧本’为由,将当时身为百香果娱乐员工的原告带至某酒店晚宴。晚宴后,被告诱骗原告进入酒店房间,暗中下药,并安排人员拍摄伪造原告‘pc’的视频。此后,被告多次以该视频威胁原告,要求原告服从其不合理安排,若原告拒绝,便扬言要伤害原告的家人,严重影响原告的人身安全与正常生活。”

审判长转向被告:“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答辩。”

百晓林的代理人起身反驳:“我方否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首先,2020年7月8日的酒店行程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工作安排,不存在‘诱骗’‘下药’的情况;其次,原告所称‘伪造视频’并不存在,属原告捏造事实;最后,我方从未以‘伤害家人’威胁原告,原告主张的侵权、胁迫行为均无事实依据,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”

百晓林本人补充道:“我作为传媒公司老板,只是正常安排员工对接工作,王一博现在是想借诉讼博眼球,纯属诬告。”

审判长宣布进入举证环节:“请原告提交证据,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目的。”

原告代理人依次提交证据,由法警传递给合议庭与被告方:

• 证据一:被告办公室电话录音

“该录音录制于2020年8月,内容为被告在办公室与他人通电话,明确提及‘7月8日把王一博弄去酒店拍了视频,他不敢不听话’‘要是他敢反抗,就找他家人麻烦’,可直接证明被告实施了伪造视频、威胁原告的行为。”

被告代理人查看录音文字稿后反驳:“该录音来源不明,无法确认是否经过剪辑篡改,且通话对象身份不清,不能作为有效证据。”

审判长回应:“原告需补充提交录音原始载体及录制合法性说明,合议庭将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。”

• 证据二:被告侮辱原告的视频

“视频拍摄于2021年3月被告公司内部会议间隙,内容为被告当着多名员工的面,辱骂原告‘不听话就该被收拾’‘靠伪造视频就能拿捏他’,可佐证被告对原告的胁迫意图及侵权事实。”

被告方查看视频后,百晓林脸色微变,其代理人辩称:“视频内容是被告一时情绪激动的随口之言,并非真实行为,且视频未完整记录上下文,存在断章取义。”

• 证据三:在场人员书面证言及出庭作证

原告申请当时参与拍摄伪造视频的张某走到证人席,在书记员核对身份、告知作证义务后陈述:“2020年7月8日,百总让我和另外几个练习生穿最性感的衣服,化妆,在房间里等着,并告诉我们,一定要演好这场戏…还威胁我们,没有演好不让我们出道……还……还用毒品控制我们”

被告代理人当庭发问:“你是否收了原告的好处,作虚假证言?”

张某摇头:“我只是不想再帮被告隐瞒,证言都是真实的……”

被告方立刻反驳:

“吸毒人员的证词不能作证”

原告:

“您这是承认被告百晓林给她注射毒品了?”

百晓林和被告代理人瞬间闭嘴

• 证据四:被告威胁、控制他人的关联证据

“该组证据包括另外三名受害者的书面证言、被告向其提供毒品的购买记录,以及被告威胁他们‘不听话就曝光视频’的聊天记录,可证明被告存在多次以‘伪造视频’‘毒品控制’‘威胁家人’等手段胁迫他人的行为,其行为模式与本案一致,侧面印证本案事实。”

被告代理人极力反驳:“该组证据与本案无关,其他所谓‘受害者’与被告的纠纷,不能等同于本案事实,请求法院不予采纳。”

审判长表示:“该组证据将作为本案关联性证据,由合议庭综合审查。”

举证质证结束后,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:“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焦点——被告是否存在伪造视频、胁迫原告的侵权行为,结合事实与法律展开辩论。”

原告代理人率先发言:“首先,原告提交的录音、视频、证人证言已形成完整证据链,张某作为在场人员出庭作证,其证言与录音内容相互印证,且被告无法对录音、转账记录的真实性作出合理反驳;其次,被告多次以相同手段威胁他人的证据,可证明其具有实施此类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与行为惯性;最后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名誉权、人身安全权,理应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
被告代理人立刻回应:“原告证据存在多处瑕疵,录音来源不合法、视频内容不完整、证人与原告存在潜在利益关联,均不能作为定案依据;且原告无直接证据证明‘下药’行为,所谓‘威胁家人’仅是单方陈述,被告不存在侵权过错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
百晓林起身补充:“我没有做过这些事,况且王一博有特殊癖好,他喜欢男的,我发现他跟我司工作人员,以及他的经纪人肖战有恋爱关系以后,我让他离职,他过意不去,才来报复我!!!”

听到百晓林的辩解,王一博瞳孔骤然收缩,原本平静的眼神里瞬间盛满震惊,眼睛一下睁得极大。他胸口起伏的幅度越来越大,呼吸变得急促又粗重,放在身侧的手不自觉地攥紧,连带着四肢都一点点僵住,像是被瞬间抽走了所有力气,又被巨大的情绪攥住。

坐在旁听席第一排的肖战最先察觉到他的异样,心猛地一沉,几乎是立刻起身,声音里带着难掩的急切,冲破法庭的寂静:“王一博!!王一博!!我在!!!”

“肃静!旁听人员不得随意喧哗!”审判长的声音及时响起,目光扫过旁听席。

嘈杂中,王一博却精准捕捉到了肖战的声音。他艰难地转过头,看向旁听席的方向,大口大口地喘着气,试图平复翻涌的情绪。视线对上肖战时,他看见肖战正稳稳地看着自己,眼底满是安抚,还轻轻朝他弯了弯唇角。那抹熟悉的笑容像一颗定心丸,王一博紧绷的神经稍稍松动,也跟着扯了扯嘴角,露出一个极浅的笑。下一秒,他深吸一口气,迅速收回目光,重新看向审判席,眼神渐渐恢复了之前的清明与坚定。

原告代理人当即反驳:“原告离职时已与被告公司签订合法离职协议,不存在‘报复’动机;被告至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捏造事实,反而回避核心证据的真实性问题,其辩解缺乏事实依据。”

双方围绕证据效力、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焦点展开多轮辩论,旁听席上的记者快速记录,原告亲友的神情随辩论进展略有放松——证据链的完整性,让庭审走向逐渐清晰。

审判长宣布“本案择期宣判,宣判日期另行通知,现在休庭”的话音刚落,法庭内的寂静还未完全散去,百晓林突然从被告席上猛地站起,浑身因愤怒而发抖。她死死盯着原告席上的王一博,眼底满是怨毒,声音尖锐得划破空气:“王一博!!!你给我等着!!!老娘早晚找人弄死你!!!”

这话让法庭瞬间骚动,法警立刻上前一步,伸手想控制她,却被她用力甩开。下一秒,她的目光像淬了毒的刀子,骤然扫向旁听席——精准地落在了小魏身上,音量又拔高几分,满是羞辱的恶意:“小魏!!!连你也敢背叛我!!!你忘了在床上怎么伺候我的?!当初不是叫得挺欢的吗!!!!”

污秽的话语刚出口,两名法警已不容她再开口,一左一右架住她的胳膊,强行将她往外带。百晓林仍挣扎着回头嘶吼,直到身影彻底消失在法庭门口,那刺耳的声音才渐渐远去。

法庭内的空气仿佛凝固了。王一博、肖战几人几乎是同时下意识地看向小魏,目光里带着复杂的错愕。只见小魏僵坐在原地,脸色惨白如纸,眼睛早已通红,豆大的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,顺着脸颊滚落,砸在衣襟上晕开一小片湿痕。

察觉到众人的目光,小魏身体微微一颤,尤其是当她的视线不小心与王一博对上时,像是被烫到一般,瞬间慌乱地移开,双手紧紧攥着衣角。没等旁人开口,她猛地站起身,几乎是踉跄着转身,头也不回地快步走出了法庭,背影里满是难以掩饰的狼狈与崩溃。

宣判环节(7日后 9:30-10:00)

一周后的法庭内,旁听席依旧坐满,媒体镜头对准审判席,王一博与百晓林分坐原、被告席,前者双手交叠放在膝上,神色平静却难掩期待,后者则全程低头,指尖无意识摩挲着袖口。

审判长身着法袍步入法庭,法槌敲响的瞬间,全场寂静。审判长拿起判决书,以清晰有力的声音宣读:“本院经审理查明,2020年7月8日,被告百晓林以‘讨论剧本’为由,将原告王一博诱至酒店并下药,安排人员拍摄伪造原告‘pc’的视频,后以该视频及‘伤害原告家人’相威胁,胁迫原告服从其安排,上述事实有被告办公室录音、侮辱视频、在场人员张某证言及转账记录为证,证据链完整,足以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权与人身胁迫。”

随后,审判长话锋转向关联犯罪事实:“另查明,被告百晓林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,多次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射毒品,控制多名受害者,并有毒品购买记录、受害者陈述及身体检查报告佐证。其行为已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三条(引诱、教唆、欺骗他人吸毒罪)、第二百七十四条(敲诈勒索罪)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(侵权责任)相关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。”

宣读至判决主项时,审判长语气愈发庄重:

1. 判令被告百晓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,删除伪造原告王一博“pc”的全部视频,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,持续不少于7日,消除对原告名誉的损害;

2. 判令被告百晓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,赔偿原告王一博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;

3. 被告百晓林犯引诱、欺骗他人吸毒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;犯敲诈勒索罪(针对原告及其他受害者),判处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;

4.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百晓林承担。

法槌再次敲响,审判长宣布:“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XX省高级人民法院。现在闭庭!”

判决宣读完毕,法警上前对百晓林实施羁押,她瞬间瘫坐在椅上,脸色惨白,先前的嚣张荡然无存。王一博缓缓起身,看向旁听席上的肖战,两人目光相对,肖战眼中含着笑意点头,王一博紧绷许久的肩膀终于放松,眼底泛起一丝微光。旁听席上的媒体纷纷起身记录,这场横跨数年的侵权与犯罪纠纷,终以法律的公正裁决画上句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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