谁不知道我是那个女人的儿子,有谁会喜欢我呢。
那个女人,我的妈妈,王静女士在二十五岁的时候插足了别人的家庭生下了我,导致那个男人净身出户,就算这样,那个男人也不认我们,买了一张机票飞去了国外,那个女人不相信男人会如此绝情,带着我住进原配所在的小区,魔怔似的觉得那个男人会回来。
至此,我们成了所有人指指点点的对象。
同学,邻居家小孩他们总是欺负我,说我是小三生的私生子,其他人也总是对我指指点点。那个男人的原配妻子偶尔见了我也是冷漠以对。我曾经无数次想死,可我又卑鄙的舍不得那束光。
我是个没有伦理纲常的罪人,我喜欢上了我同父异母的哥哥。
他总是穿着蓝白色的校服骑着自行车从我面前飞驰而过,有时迎着朝阳,有时背着夕阳,反正像一阵暖洋洋的风。我爱他的肆意,爱他为小猫遮雨时的温柔,也爱他把水递给我时的微笑。我像一个见不得光的阴影,变态一般和他如影随行。我偷了那两个人的定情信物去偷拍他,把他的照片贴满了房间,看吧,两个恶心的人生的孩子也一样恶心。
我妈妈插足了他父母的婚姻,我还不要脸的爱上了他。
第一次见的时候他不知道我是谁,给了我两颗带着他体温的糖,第二次他打跑了那些欺负我的孩子,让我以后和他一起回去。第三次……没有第三次了,他知道了我是谁。他再看到我时总是嫌恶的,我生命中的光来的突然也转瞬即逝,而我却永远也忘不掉了,即使我将永远远远的奢望。
他灿烂的像阳光,而我恶心的像掺杂了一堆恶心的不知名物体的烂泥。我想我永远不可能和他说我的喜欢,他知道以后说不定会恶心的想吐。
那个女人四十岁了依旧很天真,她甚至想带着我出国去找他。她要带着我离开这里了,离开这个令我深恶痛绝的地方,离开我可望而不可及的那束光。
对了,我叫王一博。我不喜欢这个名字,可也不想改。这三个字是我们之间唯一有关系的证明,哪怕事实是令人恶心,可却是我们唯一的羁绊。
肖战,我曾经攒了半年的钱想把这两个字纹在胸口,可是只纹了一个肖字我就落荒而逃。他有一天会因为他的名字纹在我的胸口而恶心吗?我已经在替他恶心了。
至此停笔吧,天要亮了,我要去见他最后一面,就当作是告别,我单方面的告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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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想起来了